仔细分析这一根本法,它包括如下四个要素:一是自由交易法则,二是家内伦理法则,由于伦理法则并不能当然消解自由契约内含的主奴关系,这就需要第三个要素法律权威。
社会公平正义是法治价值的核心要素。它通过平等地对待普通老百姓与公权力行使者,为前者提供平等对抗的机会来推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是保护人民权益免受不公正对待的基本屏障。其一,全民共享、全面共享是分配正义的实现方式。(39)习近平:《论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22页。例如,在就业领域,公平正义可能更加突出的是就业机会的平等。社会公平正义是判断国家各项工作是否令人民满意的重要标准。
民主、法治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24)同注(18),第502-503页。以人民为中心话语表达了法治主体形象及其主体性,为了人民揭示出人民主体地位的价值论维度,也产生出需要进一步回答的问题——为了人民的什么?对此,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人民的美好生活这一原创性话语,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经典命题,集中、准确地表达了人民的主体价值,并将其注入法治的根本价值之中,彰显了全面依法治国更高层次的价值追求。
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必须回应法治的人民话语,法治的人民话语也必然要在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绽放实践伟力。(19)这正体现出以人民为中心话语对人民之广泛性的承认和肯定。(22)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07页。(14)此处,人民与无产阶级两个概念形成了相互说明的关系。
这种全面,在自由人的联合体中体现为,使个人的社会活动突破自然形成的分工之枷锁,从而使各个人的各项能力得到发挥,其各项需要得到满足。(一)依法保障人民权益:美好生活价值的法律权利转化权利是法律价值和法律制度的直接链接点,美好生活这一宏观价值追求,应通过转化为具体的法律权利,从而成为法律规则的基本内容。
这些问题将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延展,这些话语也不会单纯地停留于言辞之中。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概念的经典表达,无论是在人的解放之根本语境中将人民等同于人类,还是在现实历史的语境中以人民称呼占现实人口绝大多数的劳动者,都在强调人民的广泛性和普遍性。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体现为人民对于经济、社会及文化权益的实际获得,及其保障水平的实际提升。(36)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载《人民日报》2017年10月28日,第1版。
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54)《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354页。其次,人的解放语境对于人或人民之普遍性的强调,也体现在现实历史语境关于人民构成数量的话语表达中。以人民为中心话语以人民主体形象现实性为基础,始终将普通劳动者作为人民的核心构成部分,这意味着,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要更加注重对经济社会结构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社会成员加以重点保护。
话语以概念为载体,又为概念赋予特定的意涵。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31、34页。
(19)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人民出版社、学习出版社2021年版,第34页。就文化需要而言,应当由受教育权、文化权利所承载。
(48)关于坚持司法为民,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另一方面,人民是法治建设成效的最终评价者。(41)以人民为中心人民的美好生活不能仅停留于抽象的宏观话语表达之中,更应该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中转化为现实。(2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59页。马克思认为,历史便是人自己的形成过程,而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劳动而诞生的过程。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话语表达中,人民概念也更多地与群众或老百姓这些表达普罗大众的语词连用并构成相互说明的关系。
其二,从人的社会性和人民的整体性出发,马克思主义强调个人的社会成员身份,要求实现个人生活与公共生活的有机统一,重视公共价值的实现。第二个事实是,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29)。
另一方面,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正是对人民美好生活的权利表达,并构成了上述关于公平正义价值论述的逻辑落脚点。这种判断,在根本上是对劳动—创造—主体性逻辑的彻底化。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跨越两大语境,对人民的三重人性论内涵所作之深刻阐释,正是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话语的理论基础。(23)这一论断清晰地呈现了依靠人民与人民创造者本质之间的逻辑关系。
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一系列独创性概念、命题、论语和观点,集中表达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话语。创造者这一人的最根本主体形象,必须建立在真正的社会联合的基础上,人必然是社会存在物。我们要通过创新制度安排,努力克服人为因素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推进经济社会平衡充分发展,是一项依赖于整体知识的公共事务和系统性工程,这必须充分发挥共同体的统筹、组织和协调效能。
(21)可见,以人民为中心话语,不仅表达了法治建设应全面关怀社会全体成员之根本福祉,也更加强调对普通劳动者主体性诉求的尊重和珍视。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其原创性的理论动力源自马克思主义经典法治理论丰沛的智识养分。
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和价值,在承认私人生活可欲性的基础上,更重视社会公共生活的正当性和根本性。美好生活需要的广泛性和全面性,决定了人民权益具体内容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②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写道:那么哲学把受僧侣精神影响的德国人转变为人,就是解放人民。(46)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包含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等主观软性需要,这种对人的主观需要的重视,也为公平正义价值赋予了更具人性化的意蕴。
正如一道代数方程式只要题目出得非常精确周密就能解出来一样,每个问题只要已成为现实的问题,就能得到答案。③通过这种活动,人以自己作为尺度,按照自身的目的对外部世界进行改造和创造。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明确地指出,人的解放在于彻底地确立人的主体地位,达致个人才能的全面发展,建立各个人的全面依存关系,实现对异己物质力量的控制和自觉驾驭,使人获得真正的自由。人的各项生活需要乃至全面发展,必然受到社会总体发展水平的基础性制约,人民权益的实现程度也取决于社会总体发展水平的充分程度。
通过真正的民主制使国家制度的内容不断地被引回到自己的现实的基础、现实的人、现实的人民,并被设定为人民自己的作品。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人格尊严、教育公平、平等就业、生活富足、社会保障充分、医疗水平提升、环境宜居等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是否得到实现,才是人民对法治建设成效加以评价的根本依据。
在论及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时,则直接使用了美好生活概念,即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美好生活将这种全面性和整全性诉求映射至人民的现实生活中,其具体内容整合了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私人生活和共同体生活的各个方面,并重点突出了公共生活的价值。
(3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44页。⑩历史唯物主义则是从更加彻底的现实性角度确证人的社会性。
留言0